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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新建普通商品房面積控制在每套100平米
時間:2008-06-05 發布者:華啟集團 點擊:1671次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最新發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設節約用地標準(試行)》,今后在北京舊城外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套型
標準,按平均每套100平方米控制。

    按照新規定,居住用地分為低層、低密度居住用地和中、高層住宅用地兩類。其中,低層、低密度居住用地,可建1到3層的并列式住宅、聯排式住宅、1到2層的四合院式住宅等,人均用地標準定為25至47平方米,套型則按平均每套200平方米控制。中、高層住宅用地,可用于建設普通商品房、限價房、經適房等,人均用地標準為14至25平方米,套型標準按平均每套100平方米控制。同時,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應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新標準對停車位設置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對于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3至13個車位設置,社會停車場庫按每10戶1個車位設置;兩限普通商品住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2至3個車位,社會停車場庫按每10戶1個車位設置;經濟適用住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1至2個車位,社會停車場庫每10戶1個車位配備。廉租住房不設居民汽車場庫,社會停車場庫每10戶1個車位。

    新標準還規定,緊急避難場所用地面積每處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務半徑為500米。長期避難場所用地面積每處不低于4000平方米,服務半徑為500至4000米。應急避難場所應避開周邊建筑的倒塌范圍,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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