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鄭東新區投資和繁榮,全力加快建設步伐,昨日,鄭東新區管委會出臺了《關于促進投資和繁榮的若干意見》。
土地使用權可與他人合作
從2007年1月1日起,已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超過50畝或者出讓金總額超過1億元,符合東區規劃并具備地塊分宗條件的,分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開發企業,允許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與他人合作;對具備轉讓條件的開發項目,加大對以投資、入股或轉讓等方式尋求合作伙伴的支持力度。
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
管委會優先購買市場上符合條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為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鼓勵支持東區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重點項目和優質公司貸款提供服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符合有關手續后,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可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墻改基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時或提前開工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征收標準的基礎上返還20%,2009年6月30日前,返還10%。
購房遷戶口條件更寬
2009年6月30日前,外地公民在起步區購買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準予遷入直系親屬3人;購買90~12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準予遷入直系親屬4人;購買120平方米及以上的,準予遷入直系親屬5人。
商貿服務業財政補貼
在中央商務區高層建筑裙房內開業,且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貿服務企業,從開業之日起,管委會給予財政補貼。2009年6月30日前開業的,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100元;2009年12月31日前開業的,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5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開業的早餐店、蔬菜店,由管委會對其房租給予財政補貼。
對醫療機構開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衛生服務站,管委會分別提供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用房并負責基礎裝修,提供相關辦公設備,對工作人員也給予補助。